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5 19:26:2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31号
黄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茂名医疗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补助的建议(第146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茂名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5号),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属于市县财政事权。但是,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近年来对茂名市给予了倾斜支持。
一是2020年对茂名市公立医院建设全方位给予了支持。在医院建设方面安排补助资金36490万元。包括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资金763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资金16058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2802万元;茂名市人民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补助资金10000万元。在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方面安排补助资金12491.7万元,包括中央基建预算内投资资金1800万元(信宜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及化州市中医院各600万元);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资金10460万元,补助茂名市人民医院共11家医院的发热门诊建设,其中对茂名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各补助850万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31.7万元。此外,在2020年专项债中安排茂名市9个医疗卫生项目共计4.95亿元,支持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建设项目、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等。
二是2021年起将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2298万元,支持茂名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将高州市人民医院纳入高水平医院二期建设范围,省财政给予3亿元的补助(2021年计划安排1亿元);支持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共对茂名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3416万元,其中补助市县6家疾控中心共1338万元,补助茂名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救治能力建设资金共2078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考虑茂名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强项目储备,统筹纳入我省“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同时,也建议茂名市政府积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储备和培育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项目,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并争取社会捐赠支持,统筹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及资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020-8384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