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9 09:49:59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45号
张翠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251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科学谋划,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部政策指导措施,涵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发展、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登记和备案、建筑设计规范、普惠托育专项、社区托育、预防伤害、疫情防控、税费优惠、银行保险金融支持等方面。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高度,大力推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供给明显增加,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由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20部门组成的广东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稳步推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5.5个的规划目标在全国属于领先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各类从事托育服务的相关机构2100余间,其中已完成审核备案的机构270余间,居全国前列。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构建准入机构问题
为了切实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规范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国家卫健委先后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对托育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登记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托育机构准入标准。召开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组织各地市实地参观,学习借鉴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典型托育机构经验。依托“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省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网通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从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活动,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各政务服务部门无条件共享。
二、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机构等有关问题
我省大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专业指导工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机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各地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城企联动普惠托育项目培育,指导广州市制定城企联动普惠托育的整体规划和项目支持清单,成功申报国家试点城市项目,支持优质、专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带动社会投入约2000万元。开展基层调研,摸清托育机构的现状及发展存在问题,指导各地市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遴选储备,助力托育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同时,加大供给,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在保障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有学位空余、有开办托班条件的可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和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托班。据统计,目前全省有1283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2.23万人。我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
三、关于托育教育有关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托育机构教育,扩大师资教育培训,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全省有330余所院校本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开设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在校生18万余人,其中13所高职与35所中职学校联合开展了相关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合作。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省级师资培训,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和教学能力。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培养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托育学院。依托“南粤家政”工程,开展家政相关培训约33.86万人次,其中母婴服务19.46万人次。开展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获证89617人次。加强培训补贴力度,在粤务工人员全年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共23.7万人次,其中育婴员、保育员5.89万人次。
四、关于托育机构生存困难等问题
我省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在落实各项普惠性、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将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不动产增值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项税费,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发布包含支持疫情防控、小微企业、受影响较大行业等措施在内的“广东税务十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断疫情在托育机构中传播,保障在托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委托专业机构调研全省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状况,动员倡导全省托育机构抱团发展、共克时艰,倡导“免租金3个月”,协商租赁业主减免租金约800余万元。
此外,我省还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监督检查,将儿童玩具、童车、婴幼儿服装等婴幼儿用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聚焦强制性标准、重要性能指标,在全省部署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2020年,全省共抽查婴幼儿用品2103款,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71款。加强对相关生产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实施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深圳、韶关、东莞、中山、阳江、肇庆、云浮等地借助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探索托育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同时,积极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社会托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托育专题讲座,做好婴幼儿日常照护,普及婴幼儿膳食营养知识,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精神,认真吸纳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完善细化支持措施,补短板、促增长、重规范、保安全、稳质量,统筹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一是积极申报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二是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三是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培养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托育学院。四是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及保育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托育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五是谋划普惠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玉巍,联系电话:020-838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