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4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4-06 14:39: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周汉标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的提案》(第202205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贯彻落实现有政策
一是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持香港、澳门医学学历,并符合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来我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二是港澳医师资格认定。对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通过认定方式直接获得内地医师资格。我委在优化许可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基础上,于2018年将港澳医师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广州、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让申请人办事越来越方便。三是短期行医许可。港澳医师、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可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执业活动。四是实行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对港澳医师执业实行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并实行注册信息公示制度。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根据放管服要求,兑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的承诺,不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做到“集成化”“标准化”和“尽快办”。
二、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
我委积极支持粤港澳卫生健康领域人才交流合作,鼓励省内高等医药院校、高水平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与港澳方面探索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新型合作模式,互利协作,合作共赢,通过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交流。我委已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联合拟定《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省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对港澳台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实施方案拟于近期印发后按要求执行。
我委将继续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大与港澳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力度,全力推进粤港澳卫生与健康事业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打造优质生活圈,共建健康大湾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8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