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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5-07 10:37:0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民政厅: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陈丽秋代表提出了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大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我委积极探索总结在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融医疗、养老一体的普惠型、示范性的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形成了较成熟的、特色鲜明的经验。佛山市“家门口医养结合”、江门市“两院一体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已列入2021年广东省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在全省广泛推广。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发改、民政、医保等9个部门和机构印发《佛山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出台政策、配套资金、整合资源,全力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肇庆市统筹多部门,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提升,首批选取4家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拟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一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印发《广东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自查、整改,我委组织专家对全省21个地市、38个县、68家医养结合机构实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督导,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二是大力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认真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利,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数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38家,其中养办医的有212家,医办养的96家,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30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230家,比例达到68%。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