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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202204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5-23 10:03:26     来源:本网


省公安厅:

        林至颖委员提出的《关于以粤港防疫合作为抓手,推进粤港之间社会深度融合的提案》(第20220412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委持续做好粤港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推进两地新冠肺炎防控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两地之间防控信息通报、防护物资保障、重点人群追踪隔离等应急联动措施。联动建立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针对新冠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专题评估,识别风险点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与香港卫生行政部门就隔离豁免政策、健康码互通、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等政策进行沟通衔接。目前,粤港核酸检测机构资质与检测结果互认工作运行顺畅,我省已认可香港卫生署指定的35家私家医院及私营化验所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香港已全面认可我省具备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粤港两地健康码转码的技术准备已完成。

        我省已建设全省统一的粤核酸系统、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并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各地、各单位的信息交互共享、业务协同,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群众可通过粤省事、粤健通查询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粤港疫情防控信息的共享交换,实现粤港健康码信息的互通,为便利通关提供支撑。

        二、粤港双方互认纳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的新冠病毒疫苗。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在内地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我省于4月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在粤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方案》(粤府港澳办通〔2021〕1号), 按照知情、自愿,与省内居民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落实在粤的港澳同胞疫苗接种工作。对在省内持有内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参加内地医保的港澳同胞、在省内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予以免费接种。对在校师生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属地接种点接种,与同城同校的内地师生同步组织、一并实施。对工作或居住相对集中、便于集中组织的港澳同胞,由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属地接种点接种。港澳同胞所在单位或属地社区,可参照内地单位或居民小区的做法,组织预约和接种。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纳入在内地免费接种疫苗范围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粤健通”等微信小程序预约自费接种。

        在此基础上,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阶段有序推进面向不同适龄人群(18-59岁、12-17岁、3-11岁、60岁以上)的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对于在粤港澳同胞的相关疫苗接种工作与内地居民同部署、同落实。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