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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9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5-25 11:19:5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保局:

  张嘉琦委员提出的《关于高举全民基础医疗与商业保险并举方针,拓展高质量医疗服务新路的提案》(第20220194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主要部署。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各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2016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粤卫〔2016〕86号),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医师执业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医格局的建立,支持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边远地区和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有序流动的新局面,逐渐获得医生、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多点执业政策,印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我国开始建立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制度,即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变为省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地注册,全区有效”,实行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对医师执业实行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并实行注册信息公示制度。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进一步鼓励医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干事创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视同仁。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促进医务人员的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838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