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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6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0 15:38:16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凌伟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第161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医疗护理员(护工)专业培训

  2019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下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居家、母婴、养老和医护组织开发了老年人失智照护、病患护理、老年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等培训评价项目,有力促进医护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省总工会立足主责主业,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南粤家政”品牌服务,做实医疗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工作。2020年和2021年,我省分别开展“南粤家政”培训33.86、38.68万人次,其中医疗护理项目培训3.36、3.52万人次,越来越多的医疗护理员得到专业的学习培训,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大提高。同时,2021年率先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规范》,涵盖医疗护理员从业行业规范、自我心理调适、沟通技巧、感染防控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技能操作流程等内容,对规范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管理培训给予了系统指引。

  二、推动医疗护理员(护工)人才培养

  我委积极支持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养老行业人才培养,配合省教育厅加强各类医学院校养老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重点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或课程,推动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全省39所医学高等、高职、中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康复等医养相关专业105个。其中,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通过“2+1”形式招收黔南州学生就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断拓展护理和养老行业生源渠道。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共建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护理、养老相关技能人才。

  三、强化劳务派遣规范管理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自2020年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75号)等劳务派遣管理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指导规范劳动用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察。一方面,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医院完善制度规范对医疗护理员的用工管理,并且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医疗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医疗护理员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省总工会积极参与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的会商研讨,加强沟通联系,将医疗护理员群体纳入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等权益保障板块的覆盖范围,加大民主协商、劳资纠纷预防化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维权服务力度,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四、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印发了《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在广州市探索建立了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和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一方面,将设备使用、生活照料项目、医疗护理项目、医疗护理材料费等纳入支付。目前,待遇类型包括4大类8项设备使用待遇,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延续护理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41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4项,医用耗材10大类20项。另一方面,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机构定点范围,通过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委将积极吸纳代表的建议,与人社、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协作,全面促进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一是加快制定医疗护理员行业标准和职业(工种)评价规范,积极鼓励各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符合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促进医疗护理员行业标准化、制度化发展。二是建立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三级医院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发培训课程体系,推进行业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评比。三是加强医疗护理员师资队伍建设,扩大老年、康复等紧缺专业专科护士培养规模,提升相关专业护理人员专业素养,鼓励优秀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护理员培训,提高医疗护理员专业技能。四是开展医疗护理员服务价格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价格标准,推进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业定价更加透明、更加合理。五是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水平,探索完善医疗护理员服务费用支付管理,减少群众就医压力。六是从医疗护理员劳务派遣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行业自律方面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的指导,共同提高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医疗护理员各方利益,推动医疗护理员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李俐辉,联系电话:020-8364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