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09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1 17:41:3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晓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医养结合”促进广东康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20962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医保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构建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一、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力度。
(一)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项目,列入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检查考核评估的项目,高位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佛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养老床位的“家门口医养结合”模式和江门市乡镇卫生院托管敬老院或卫生院、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被列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江门市医养结合经验列入2021年广东医改十大创新典型。医养结合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从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省财政厅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支持我省24个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市、区)、34个医养结合机构项目建设,有力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养结合的发展。
(三)加大养老服务用地需求供给。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所需的用地指标,由省指标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并安排部分省计划指标作为“三旧”改造、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奖励计划指标,其中“三旧”改造奖励计划指标用于奖励“三旧”改造后用途为公共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等项目;其他类型的养老设施所需的用地指标,由各地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争取指标后予以保障。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供应。据统计,2021年全省供应养老用地28宗,面积共计351亩。
(四)鼓励金融行业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政策基础。各地市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出台金融适老化政策。如,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制定《中山市进一步优化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和网点设施,提升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便利度。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引导辖内银行、支付机构针对性提升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支付便利化,持续推进互联网站及移动支付适老化改造。二是金融机构普遍将养老行业列入鼓励支持或适度进入类行业。如,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针对养老服务制定专项授信政策,重点加大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居家社区、老龄用品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三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组织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清远农商银行向清城区东城颐养院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养老项目开发建设。始兴县农信社为县中医院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老年人医疗辅助设备。四是推出特色化信贷产品,满足医养结合项目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业融资需求特点,推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城乡一体化贷款”“银发经济信贷服务产品”“养老机构贷款”等信贷产品,满足养老服务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二、规范管理,完善医养结合的服务体系
(一)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出台《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等多个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文件,完善政策体系。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登记流程,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利。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管理。一是做好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医养结合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提升质量行动。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程序开展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38个县(市、区)68家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三)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内涵。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338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212家,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96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服务的30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2574对,99%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178家医疗机构试点为出院居家康复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三、增加供给,补齐健康养老短板
(一)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医养结合工程。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将现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床位升级改造为护理型床位,以满足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护理需求。积极探索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为辖区内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改革试点模式由单一项目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打包模式转变,将辖区内区域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等政府举办的供养机构,统筹打包成为一个改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方,统一进行运营管理。改革两年来,全省已有26个试点完成改革工作,共计引入社会资本近5.2亿元,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10351张。将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列入2022年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制定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等措施,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在全省推广佛山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的经验、江门市镇卫生院托管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和肇庆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试点的做法。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全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230家,占比达68%。
四、健全机制,加强医保政策与医养服务的衔接
(一)医保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一是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老年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针对老年参保人长期居家卧床康复治疗的需求,我省已将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针对老年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我省已将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21年5月,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是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我省医保支付政策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针对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二)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我省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省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疫情期间为方便老年群体就医购药、降低老年人感染疫情的风险,将门诊特定病种的药量控制天数延长至90天。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市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五、多措并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一)扩大康养事业高素质人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康养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为康养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目前,全省有中山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护理等康养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在校研究生103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1名,硕士研究生1001名;中山大学等36所本科高校开设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康养相关专业,在校生3.2万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58所高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等康养相关专业,在校生5.7万人;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等58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康复保健等康养相关专业,在校生近5万人。
(二)畅通康养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强中职、高职(专科)、本科等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打通康养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2021年,在57个相关专业点开展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和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培养,安排招生计划4500多人;在高职扩招专项行动中设置基层卫生人才招生专班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帮助4600多名康养事业从业人员提升学历和技能。
(三)提高康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康养相关行业需求,立项建设10个省级高职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级中职“双精准”专业。组织64所职业院校开展了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试点学生规模1.5万人,进一步提升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质量。
(四)稳步提高康养技术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聘任等制度。根据省人社厅规定的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医技、卫生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目前,我委已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聘用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纳入评审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强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去年我委组织全省1400名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44名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到我省老年医学培训基地脱产学习培训1~3个月,切实提升医养结合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累计培训16421人。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将居家、养老和医护等纳入重点培训项目。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共举办粤港两地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8期,培训人数357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