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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2 10:45:01     来源:本网


龙莉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月子中心行业管理的建议(第1266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妇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有着产后“坐月子”的传统文化,目前我国大部分产妇产后仍然保留“坐月子”的传统生活习惯,“坐月子”方式主要有家人或自我照顾、月嫂上门或驻家照护、月子中心集中照护三种方式,其中第三种“月子中心”集中照护是传统服务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业态,近年来随着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增加而蓬勃发展。“月子中心”并不提供医疗服务,但可以使有条件的家庭能够从产妇、新生儿看护照料中脱离出来,让产妇享受更集中、更优质的生活照料服务,提高了产后家庭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质量,对扩大就业、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省疫情防控“一码通”系统2022年6月15日零时监测数据,全省共有运营中的“月子中心”489家。

        二、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国尚未明确“月子中心”行业的主管部门,目前我省对“月子中心”管理由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多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主要工作有:一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月子中心”加强商事登记管理,明晰许可事项改革调整后监管部门职责,理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月子中心”等婴幼儿照护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三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构建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联合奖惩、一键搞定”制度,将失信名单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月子中心”非法行医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月子中心”非法开展诊疗服务行为。五是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建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疫情防控专责小组,将“月子中心”纳入我省疫情防控八大重点特殊场所,出台工作方案和防控指引,强化防控形势研判,建立“一码通”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全省“月子中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六是妇联积极开展巾帼家政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发展“月子中心”等新型家政服务业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每年完成母婴护理员等1万人次家政服务员的培训任务。七是妇联组建广东省巾帼家政服务联盟,团结全省55个巾帼家政企业共同推进母婴护理等家政标准化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三、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产后康复管理。

        我委赞同您关于加强产后康复管理的建议,今后,我们将一方面加强产后医学康复的普惠性,继续将产后健康检查作为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由基层医疗机构向辖区孕产妇免费提供;一方面提高产后医学康复能力,引导妇幼保健院、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等加强产后康复门诊建设,强化产后医学康复技术研究,改善产后医学康复服务条件,为产妇提供更充分、更优质的产后医学康复服务。

        (二)关于将“月子中心”列为医疗(护理)行业并纳入卫生法规约束。

        “月子中心”是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集中生活照料服务的场所,不涉及诊疗行为和产后医学康复服务;产妇和新生儿有医疗需求的,应当到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诊疗和产后医学康复服务的机构,属于医疗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执业。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将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纳入医疗(护理)行业、作为医疗机构管理。

        (三)关于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

        我委赞同您关于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建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月子中心”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监督力度。

        (四)关于推动行业协会成立,制定相关价格标准。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监管,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巡查检查,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依法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积极探索对“月子中心”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加强沟通,依职责强化对“月子中心”的巡查监督力度,重点对“月子中心”新冠疫情防控、市场准入、信用风险、食品安全、价格公示、巾帼家政培训和规范化建设、合法经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月子中心”的经营行为,促进“月子中心”新业态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夏巍,联系电话:8382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