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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4 19:38:49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冯旭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三孩’政策背景下加强城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766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妇联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涵盖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总体发展、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建筑设计规范、登记和备案、普惠托育专项、社区托育、保育指导、预防伤害、人员培训、消防安全、税费优惠、保险金融、疫情防控等方面。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高度,持续推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管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及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一、落实部署要求,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落实。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登记管理。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机构开办实现“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深化备案审核工作,促进机构规范运营。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机构备案工作指引,促进备案审核工作规范发展。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机构场地、法人登记、人员资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评价等备案要素的支持指导。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机构运营负担。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二、推动多元发展,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指导各地市申报国家普惠专项行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二是协同民政部门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规范依法登记,实施综合监管,鼓励积极参与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培育为社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580余间。三是规划全省每个县(市、区)普惠性综合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在提供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的同时,探索在机构设置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标准,推动托育相关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鼓励和支持有学位空余、有开办托班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推进“托幼一体化”。目前,全省共有1379个幼儿园托班,在托2-3岁幼儿2.31万人。我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五是大力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从环境安全、营养卫生、硬件设施、综合师资、标准管理等方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各类托育服务机构3900间,各地市已创建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0余间,全省已通过审核备案的托育机构超过1000间,居全国前列。

  三、加强保障监管,健全配套支持措施。一是强化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向好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牵头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以“南粤家政”“广东技工”等为抓手,组织开展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考核,获证16.4万人次。加快构建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相匹配的专业集群,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幼儿教育、护理、保健等相关专业,现有在校生约5.4万人。支持校企共建托育学院,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专业技能人才支撑。三是推进小区物业专项整治,将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配置托育服务等服务用房等行为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托育领域延伸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四是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和疾病预防。按照相关规定对托育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督促托育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落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成立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专责小组,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底线。五是加强宣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配合省妇联等单位,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讲解、演示、互动教学等形式,面向机构负责人、托育从业人员、家长开展婴幼儿照护家庭教育大讲堂,2021年共开展活动4500余场次,覆盖家长等人员19万人次。通过“广东托育微课堂”等线上平台,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父母课堂、科学育儿、疫情防控等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一项新兴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发展。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精神,认真吸纳您的合理化建议,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细化支持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保安全、促发展,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玉巍,联系电话:020-838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