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7 18:11:4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邱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东省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筛选及风险控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广东省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筛选及风险控制标准的建议
2022年3月15日,国家发布了新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取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并定于2023年4月1日实施。新版的标准中,增加了一些新增的化学物质指标如除草剂乙草胺和高氯酸盐,减少了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且近几年检出率低的物质指标。新版的标准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为55项。指标的新增同时满足:在毒理学或人群健康效应方面有充分研究成果;在我国饮用水中普遍存在,通过饮用水途径暴露的贡献率较高,浓度水平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或对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具有可行和可接受的水处理技术或控制办法;具有成熟的水质检测方法。鉴于目前红霉素、磺胺甲恶唑等典型新污染物尚无可行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水质检测方法,新版标准没有将红霉素、磺胺甲恶唑列入检测指标之中。在加强污染物排入标准研究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动了一批行业型、通用型、流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出台,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等。下来,我省将按照首抓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地方标准研究的思路推进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筛”“评”“控”的工作思路,以及“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配合国家制定新污染物防治相关生态环境标准,为新污染物防治提供标准支撑。卫生健康、住房和城市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新污染物的研究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研究制定省级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筛选及风险控制标准。
二、关于深化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究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省在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加强新污染物研究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能力。“十三五”期间,省住房与建设厅对全省纳入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范围内的165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全省累计提标改造208座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截至2021年年底,城市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10座,处理能力达到2947.28万吨/日,其中,执行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353个,处理能力达到2738.13万吨/日,占比92.90%,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新污染物的研究。近年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研究,针对生活饮用水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高氯酸盐、微塑料、农药类、卤代苯醌类等新污染物开展了调查工作。对水源水、水厂水、饮用水末梢水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污染情况调查研究,针对新污染物开展了检测、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检测和去除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机构和科研单位建立饮用水微塑料检测实验室,抗生素等各类新污染物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生物毒性及健康风险评估水平;加强饮用水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发展高通量检测技术,建立健全各类新污染物及其转化产物的检测方法;开展新污染生物毒性及健康风险评估,提高饮用水新污染物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水平;鼓励开展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三、关于提高新污染物评估监测水平的建议
为提高新污染物评估监测水平,省生态环境、住房与建设、水利和卫生健康等部门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饮用水新污染物监测。《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开展良好水体新兴污染物风险防范”,“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新丰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新兴污染物监测调查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安排,将加强新污染物监测顶层设计,结合常规监测网络统筹设置新污染物监测点位,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夯实新污染物监测基础能力,加快实验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全方位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截至2019年底,全省76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开展了96个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测工作,包括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46个和常规地下水水质监测站50个。全国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均已按照要求,健全完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及信息管理系统,并均建立巡察制度,按要求开展特定指标监测。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省统一在线监测及信息传送设备搭建完成,在持续督促各地市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同时,及时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掌握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三是城市供水监管体系逐步健全。2015年以来,每年持续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专项调研,我省城市供水管理日益规范,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2021年调研的78个市县全部落实职能部门、供水厂两级管理,已基本建成班组、水厂化验室和中心化验室三级检验制度,每日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浑浊度、色度等10项指标进行检测,每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的出厂水42项指标全面进行检测,每半年或一年标准要求的非常规指标进行检测。通过日检、半月检、月检、半年检、年检等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下来,省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建设、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继续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贯彻执行,全力保障新版标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项指标监测到位;积极推进加强广东省饮用水典型新污染物筛选及风险控制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郝鹏,020-341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