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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7 18:14:5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实消除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隐形壁垒的建议(第1373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规定,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流通企业进行配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2021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也明确规定,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目前我省相关采购交易平台也均按此要求执行,配送商只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文件均可报名参加,由中选(或挂网)的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选定符合资质的配送商配送药品,医疗机构也均在药品交易平台上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商签订三方合同。

  (二)持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按照《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进行规范。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227号),要求医疗机构坚决做到不承包药房、不出租药房,不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在药品供应改革中,严禁改变药房设置,严禁出租药库,严禁出租药学服务,严禁减少药学设备设施,严禁减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确保药品供应改革合法合规,确保药房建设发展可持续性和公益性。2019年,我委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检查和督促整改。2019年7月1-4日,我委联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对广州片区重点医疗机构开展联合调研,进一步指导推进整改工作。根据现场调研的情况看,有关医疗机构均已与企业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合同,已停止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停止要求企业投入设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明确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配送集中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明确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提高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在没有利益输送的前提下,企业合法合规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供应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现代药品物流政策,不应视作“药房托管”。

  (三)依法开展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执法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每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同时,把药品经营企业的票、货、账、款是否一致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2021年,全省共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2万余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含连锁总部)1093家,零售企业5.1万余家,有力打击了我省药品生产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为我省良好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医药医疗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近年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提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多次部署开展对医药医疗、金融、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各地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相关内容。近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2〕32号)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包括医疗卫生领域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不断加强对药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进行“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持续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平台上合理选择药品配送企业,不得将企业属于省内外或者市内外、国有或者民营、企业运营资本大小等作为遴选条件,切实消除民营医药流通企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中隐形壁垒。三是持续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四是继续履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对医药医疗等领域垄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不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0208384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