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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30 17:31:1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的建议(第1263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充分反映代表们对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的关心关注,对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突出强化思想引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保持法治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梳理总结学习宣传贯彻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做法,不断在学深悟透、深信笃行上下功夫,为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发挥规划导向约束,明确公共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重点做好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将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列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普法责任清单》和《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全社会及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防控。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公共卫生多渠道普法宣传教育合力。省司法厅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加强对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利用“广东普法”宣传矩阵,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治以及新冠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以“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为主题,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省卫生健康委利用“健康广东”微信公众号、“南方Plus”、“广东卫生在线”等网络媒体,以及法治宣传月、宣传周等时机进行公共卫生法治宣传教育。省公安厅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动”,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列为民警年度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视频,基层公安机关推进防控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和防控场所,并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2021年在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主动从法律、政策等角度,向市场经营者、商户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高压击涉违法犯罪,营造全社会依法防控疫情法治氛围省公安厅先后制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各地公安机关参照省厅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系列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各类公共场所广泛张贴,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动态宣传相关通告内容,迅速营造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案件处置流程,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把握好案件定性和调查取证,重点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妨害公务等各类扰乱公共卫生秩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犯罪。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湛江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广东廉江谭某某哄抬口罩价格涉嫌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加大涉疫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立足职能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涉疫犯罪的普法宣传工作。疫情发生以来,通过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了3批13个典型案例(5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对典型涉疫犯罪行为及法律责任进行重点宣传,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宣传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深化部门联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不断提高常态化公共卫生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传播力,维护我省疫情防控大局持续稳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公共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陈晓冬,联系电话:020-8375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