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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07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7-22 17:35:23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冯方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诊疗制度供给侧改革入手,进一步缓解“看病难”问题的提案》(第20220706号)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20年6月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制发了《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性中心管理指南(试行)》等15个指南,明确指出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目标:以县域医共体为纽带,促进医防融合,建立资源整合、协同发展、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慢病防治网络。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为主要突破口,发挥县域医共体的组织优势,发挥县镇村一体化家庭医生团队优势和主导作用,采取医防结合、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使得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慢性病防控管理能力整体提升,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2021年10月我委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卫规〔2021〕6号),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群众药品耗材需求,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持续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截至2021年底,我省互联网医院已达到251家,其中公立三甲医院160家,覆盖全省21个地市,达到建设数量和区域覆盖量的双向提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委组织80家互联网医院开办网上发热门诊和新冠肺炎咨询门诊,网上问诊服务累计269万人次。打造荆州·广东互联网医院平台并打通当地药品配送平台,组织全省15家高水平互联网医院1200名医生,为超过5万名荆州群众提供免费网上问诊和药品配送服务。依托远程视频会诊平台,在33家定点医院和荆州市7个县建设远程会诊中心,在21个地市重建实时视频系统,累计开展重症和危重症患者远程会诊143次、病例讨论24次、培训380万余人次、影像诊断5651例,视频会议139次,有效助攻战“疫”决胜。2021年5至6月广东发生本土疫情期间,我委研发上线“粤健通”互联网医院专区,统一互联网医院入口,汇集省内所有互联网医院,为群众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社会反响积极。

  (三)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保障。我省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共收录2860个西药和中成药,1158个中药饮片,1411个医院制剂,基层医疗机构可按自身实际情况配备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基层病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遴选919个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全省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超过90%。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四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定点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

  (四)关于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我省各地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已不受选点的限制,只要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选择。但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各地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基本上按照“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

  (五)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我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省医保局出台《关于“互联网+”慢性病复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0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将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区域内总额。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照统筹地区线下规定的比例支付,纳入门诊相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开展便民服务,落实“长处方”政策。2020年,广东省已出台“长处方”相关的医保报销政策,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在疫情期间适当延长参保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时间,减少参保慢性病患者就诊院内交叉感染风险。2021年,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诊特定病种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2020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0〕10号),要求各市在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因此,我省医保政策已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门诊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3个月。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多渠道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和多样性就医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8384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