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05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9-07 17:52:48 来源:本网
贺惠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特困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提案》(第20220533号)收悉。您的提案对解决我省农村特困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医疗养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案的办理工作
您的提案被列定为2022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省政协马光瑜副主席牵头督办,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协助督办,省卫生健康委主办,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会办。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协调小组,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列办理活动。
一是梳理摸底。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提供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情况的函》,要求各地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医养结合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二是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座谈。8月3日至5日,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同志的委托,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元亮带队,省政协委员丁邦晗以及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相关人员参加,前往清远市的佛冈县、英德市,韶关市武江区、翁源县,调研了3家乡镇卫生院、1家中医院和1家二级综合医院,召开了4场座谈会,了解欠发达地区特困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医疗养老情况,探索积极有效的服务模式。三是以提案的办理促进工作。将实施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医养结合工程列入2022年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会同民政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改革任务按期推进实施。四是加强沟通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及处室研究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和涉及问题;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提案人沟通,明确办理方向;及时与协助督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提案的跟踪落实。
二、统筹协调,探索特困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相继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文件,明确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实施情况列入质量强省的评价指标,高位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一是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19〕4号,以下简称省4号文),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的,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目前,中编办、省编办等各级编办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了增加养老服务的职责调整。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省4号文规定,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我省2021年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三是加大财政扶持。今年,省财政厅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用于医养结合项目,资助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24个县(市、区)、34个医养结合机构项目建设,有效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发展。
(三)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在社区积极推广佛山市“家门口医养结合”,通过盘活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医养结合”服务,构建“养老不离家门、养老不离社区、养老不离亲情、养老不离医院”的“四不离”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二是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江门市“两院一体”,通过将镇敬老院托管给镇卫生院,形成以医院为主导,融养老、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佛山市、江门市的模式列入广东省2021年深化改革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江门市“两院一体”的经验做法评选为2021年广东医改十大创新典型项目。其他地区如惠州、肇庆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利用现有闲置资源进行配套改建(新建),建设医养中心,集中托管附近乡镇敬老院中的特困和失能老年人,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拓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
(四)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将此项工作列入2022年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探索县级公立医院(中医院)集中供养农村分散的老年人、敬老院五保户的医养模式,支持集中供养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解决特困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养老问题。
三、医养融合,进一步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我省积极鼓励各地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一)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动各地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二)积极提供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一是制定居家医疗服务规范。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居家健康服务。二是推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的通知》,在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自2019年起新增加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2022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79元/人·年提高到84元/人·年。三是扎实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严格落实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安宁疗护等服务。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团队上门巡诊服务指南(试行)》,根据服务对象年龄、罹患疾病和残疾情况等因素,分类提供预约上门巡诊服务。对65岁及以上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提供适宜可及的上门巡诊服务。在省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广东省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持续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失能失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提供健康科普、慢病管理等服务。五是完善价格政策。探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三、健全机制,加强医保政策与医养服务的衔接
(一)医保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一是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方便老年参保人享有公平便捷的医药服务。针对老年参保人长期居家卧床康复治疗的需求,我省已将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针对老年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我省已将压疮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21年5月,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是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我省医保支付政策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针对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老年人,实施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并将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
(二)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我省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省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疫情期间为方便老年群体就医购药、降低老年人感染疫情的风险,将门诊特定病种的药量控制天数延长至90天。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市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1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27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020-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