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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3-03-03 18:15:39 来源:本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惠州代表团曾学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特殊学校康复类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曾学智等代表提出的“对不能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康复类人员参考适用原有的卫生类职称评定体系”意见。
2022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6号),明确提出分类分级设定评价标准,优化专业设置。根据全系统专科设置情况,已设置包含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技术在内的115个评审专业,并均设置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4个层级,人员范围已涵盖包括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康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全系统各专业人员全覆盖。在各类教育院校医务室、校医室等医疗机构内从事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申报相应的卫生健康专业职称。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方向适时动态优化调整评审专业设置。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辛江,联系电话:020-8384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