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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5、13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6-15 09:48:55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娟、黄烁丹等代表: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你们提出的推动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优质资源下沉基层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我省地中海贫血防控措施等系列建议收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以上2件建议纳入合并交办、集成办理范围。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并给予了积极的财政支持。自2015年起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以来,省财政于2016-2022年安排补助经费达17亿元,支持各地尤其是财力薄弱粤东西北地区完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体系,对孕产妇、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筛查予以补助,通过提高筛查率减少严重致死致残儿出生。2023年,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省财政延续安排2.22亿元,持续有效降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我省三级出生缺陷防控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二、关于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方案的建议

  自2010年起,在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中增加了地贫筛查项目,将地贫防控目标人群覆盖至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自2012年起,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贫项目建设和孕前、产前干预,全面实施地贫防控工作。自2015年起,地贫筛查项目并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凡双方或之一为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夫妇,即可在婚检/孕期检查时免费获得地贫筛查服务,初筛之一阳性可进行免费复筛,复筛双方阳性可进行免费基因检查,同型基因携带夫妇孕期可进行免费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服务。2021起,出台《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取消群众自付部分,将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需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100%,引入串联质谱法、NIPT等新技术,增加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筛查病种,同时增加对高风险人群的脊髓性肌萎缩症、杜氏肌营养不良、非综合征耳聋、白化病等12种相对高发且致死致残的单基因病产前诊断,给予1850元/胎的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当地财政解决范围内,结合实际,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免费筛查病种。2023年,再次将出生缺陷筛查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为全省64万孕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

  三、关于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措施的建议      

  (一)顶层设计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2023年4月新出台广东省母婴保健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把“构建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作为主要目标,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列入重点工程;确定实施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示范县(市区);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21个省直部门出台《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方案六大行动之一“实施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中,提出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要求。至今,已确定100个镇(街)为儿童友好示范镇(街)。

  (二)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体系。依托省市县妇幼保健体系,建立了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21个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121个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1364个地贫筛查实验室、73个产前诊断机构、23家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1280个遗传代谢病采血点,14家市级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59家市级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1243家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网络,形成“省指导、市诊断、县筛查”综合防控服务模式。

  (三)推动关口前移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加强知识宣传与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引导,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积极推进免费婚前孕前筛查数据对接,提高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在婚姻登记预约环节,增加“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短信提醒,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等理念。

  (四)强化优生优育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利用省妇联“广东女性E家园”“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信息网”等网站及“南粤女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广泛宣传免费婚检、孕检、产前筛查等优惠政策及优生优育理念和知识,提高育龄群众参与出生缺陷预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育龄群众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四、关于出生缺陷防控有关技术服务下沉基层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但是,从事产前诊断中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2021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关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明确,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已列入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省政府令第248号、第270号,陆续将我省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审批等省级职权事项全部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

  五、关于优化儿童残疾预防工作的建议

  2017年,我省制定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要求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认真对标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任务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工作,织牢织密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不断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逐步增强,遗传性、先天性残疾持续有效控制。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再次强调要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优化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我委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组织专家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吸收采纳。完善出生缺陷筛查机制,通过优生优育医学指导及胎儿产前基因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二是召开残疾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查找问题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开展残疾监测,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着力做好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普及。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依托世界地贫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和全省妇儿工委、妇联网络平台作用,引导动员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等服务,全力维护和保障育龄人群健康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