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7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17 12:15:12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映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进一步推动跨境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240710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网信办、省委港澳办、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民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扩大医疗券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省积极协助香港特区政府拓展“长者医疗券”服务点,为香港长者在内地就医提供便利服务。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共有8家医疗机构纳入“长者医疗券”服务点,已拓展至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城市。扩大医疗券适用范围是香港特区政府事权,如香港特区政府同意扩大医疗券适用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放宽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扩充药品目录
“港澳药械通”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已扩展至大湾区内地19家指定医院,可引进使用港澳已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68种。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且不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实施进口准许证管理的药品。省药监局表示,很多港澳基本常用药品在境内均有作用和疗效相类似的可替代的药品,不符合临床急需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将开展“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审核工作,进一步扩展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优化“港澳药械通”业务审批流程和目录管理机制。
三、关于积极推进香港和内地病历互通系统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个人信息数据管理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省委网信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全面开展相关备案管理,已完成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备案项目近20个。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设了广东省个人数字空间,为数据主体提供申领、查阅、复制、授权使用自身数据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粤健通”健康医疗服务平台,集合预约挂号、互联网医院、孕产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疫苗接种、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等高频服务。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与香港有关部门沟通,通过数据主体授权用数等模式,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快推动在医疗数据互通等方面的探索,为两地居民跨境就医提供便利。
四、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产业促进办事处
省民政厅依托广东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生活照顾指南》《旅居养老服务总则》《旅居养老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南》《养老机构探访管理规范》四项养老服务湾区标准,并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粤港两地养老合作的备忘录》《有关扩展〈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合作意向书》,推动香港方面将“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扩至所有大湾区内地城市。目前,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大湾区内地9市积极落实便利港澳居民在粤养老的相关政策,目前共有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8家。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跨境养老福利落地,推动养老相关行业融合与产业集群,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市场活力,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周冰,联系电话:020-8384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