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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98、20240325、20240377、20240666、202407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23 09:58:5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罗敏、杨光、李再丰、杨忠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098号)、《关于加大普惠托育服务的提案》(第20240325号)、《关于补齐托育服务短板,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377号)、《关于加大我省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民生工程供给的提案》(第20240666号)、《关于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731号)收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以上5件提案纳入合并交办、集成办理范围。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合并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工作情况

  托育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高度,持续推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以及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妇女儿童等专项规划,以发展普惠托育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全省托育服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托育工作全面发展。一是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广东省“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支持清单》等系列文件,对推动发展普惠托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深化备案审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机构备案工作指引,规范备案审核工作,促进机构规范运营。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机构场地、法人登记、人员资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评价等备案要素的支持指导。三是积极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珠海等5个地市列入国家第三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名单。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组织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和移交社区服务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汇聚行业专家,组建省级智库。遴选159名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秀专家,组建标准规范组等六个组别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婴幼儿照护领域的专业支持、规范指导和宣传科普等积极作用。五是支持高职、中职、高等院校开办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全省34所普通本科高校、248所高职中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7万人,相关专业毕业生2.31万人。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共发证13万人次;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领取职业技能补贴7.66万人次,金额1.02亿元。“南粤家政”技能大赛累计选出育婴员项目获奖选手18名,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二)有效增加服务供给,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指导各地市申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二是协同民政部门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依法规范登记,实施综合监管,鼓励参与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培育为社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的社会组织。截至2023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600余家,提供托位4.2万个。三是推动各地市及其辖区和省属、部属医药院校附属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地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全省10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建设托位超过6000个。四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首批66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广州市、珠海市获评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联合省总工会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五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各地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研究,指导各地幼儿园托班注重2~3岁幼儿与3~6岁学前教育阶段在保育教育、卫生保健、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有效衔接,提高幼儿园托班服务质量。据相关统计,全省已有4000多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六是在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130多个“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邻里互助托育服务。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建设“工会爱心妈妈小屋”,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整洁、安全的休憩场所。2023年省总工会下拨160余万元,选树162个省级示范点,推动“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提质扩容。

  (三)多措并举降本增效,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深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努力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一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基本内涵、认定条件和程序、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等内容。二是制定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育儿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等三大行动。省财政计划投入3.86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打造覆盖全省的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三是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支持广州成功入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实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支持。近两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05万元,支持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和5个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推动提升托育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机构运营负担。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五是落实省政府2024年十大民生实事部署要求,开展“托育无忧”公益行动,首年免费为全省2000余家已备案托育机构的在托婴幼儿提供意外责任险,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提升家长送托意愿。

  (四)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托育机构安全底线。一是强化组织协调。牵头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托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深化医育融合。联合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广东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珠海等地为托育机构配备兼职健康副园长的经验做法,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结对子”。动员医疗机构为托育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给予岗位指导,并为毕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加强安全管理和疾病预防。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晨午检、全天观察措施,依托专业卫生保健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监测婴幼儿常见传染病症状体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婴幼儿。按照相关规定对托育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监管,督促托育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利用“托育宣传月”“国际家庭日”等活动,举办托育文化节、职业技能竞赛、直播讲座、培训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宣传,通过解读政策法规、宣讲托育理念、普及育儿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全面展示婴幼儿规范照护项目,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吸纳转化各位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决策支撑作用,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构建普惠、安全、便捷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

  (一)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体系。组织实施好《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持续优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研究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相关政策,加强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缓解教育焦虑、职场焦虑,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支持力度。按照省委关于实施“民生十大工程”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育儿领域民生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集中力量开展生育服务体系优化行动、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行动和儿童健康服务促进行动三大行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断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和管理办法,推进医育结合工作深入发展。推动建设示范性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托育服务机构,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统筹0—6岁育幼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持续巩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创建工作成果,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推动各地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玉巍,020-838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