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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时间:2017-11-16 16:06:56 来源: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及具体条文内容 | 省市县管理权限 | 服务对象 |
1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省卫生计生委 | 食品生产企业 |
2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及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省级卫生计生委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及评价机构 |
3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 | 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的消毒产品备案工作、广州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内消毒产品备案工作。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