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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16:27:54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开展,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新春佳节无烟氛围,决定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活动。2023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于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10周年。各地要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巩固提升活动,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建设成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在党政机关内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干部不吸烟、主动戒烟。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做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号召群众摒弃送烟敬烟等陈规陋习,在节假日期间聚会中自觉做到不送烟、不敬烟、少喝酒,营造健康自律的节日氛围。各地市要深入总结推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和巩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遴选推荐不少于2个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践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各地要联合教育部门,利用好中小学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假期教育等,采用课堂教育、微信提醒等形式,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烟草危害,了解控烟核心知识。要用好我省青少年控烟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寓教于乐,科普烟草烟雾和电子烟危害,帮助青少年树立“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新一代”的理念。鼓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校、家庭控烟监督员,促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要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带动家庭成员摒弃不良习惯,引导家长不吸烟,主动戒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表率。

  (三)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活动。各地要落实好2023年度规范化戒烟门诊项目医院评估工作,组织各医院戒烟门诊负责人于2月29日前登录“控烟数据管理平台”(https://tc.chinacdc.cn/)完成自评。要利用好本地戒烟门诊资源,组织戒烟服务专家走进基层社区和单位,通过发放戒烟科普宣传手册,讲解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升居民戒烟意愿,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要组织专家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戒烟服务,提升基层戒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戒烟意愿的群众建立戒烟档案,提供免费戒烟咨询,提高戒烟成功率,实现居民戒烟服务“零”距离。

  (四)开展健康过佳节宣传活动。各地要以春节为契机,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海报、视频、公益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无烟健康过节文化,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营造健康自律的节日氛围,共度无烟健康佳节。要结合春运等工作安排,重点加强对包括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在内的“两站一场一港口一服务区”和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宾馆、餐厅、商场、影院、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控烟宣传,充分利用户外路牌、灯箱、移动终端等媒介,持续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共建共享无烟健康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市要认真研究谋划,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紧抓春节时间节点,紧密结合春运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控烟系列宣传活动。相关宣传素材获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vcaNg2TGUieT94HdqYfAQ?pwd=apgz,提取码:apgz。。

  (二)请各地市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案例、控烟宣传活动信息表、活动开展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我委将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沈艳华,电话:020-83828622。

  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李军、杨帆,电话:020-87022990、87029121,邮箱:jksycjxd@163.com。

  

  附件:

  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优秀案例申报表.docx

  2.广东省规范化戒烟门诊项目医院名单.docx

  3.“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宣传活动信息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