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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1-09 15:05:0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本部,并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广东省卫生健康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委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省卫生健康委本级租金收入、处置收入17.64万元、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非税收入1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期间,我委立行立改,已将2022年周转房租金、固定资产报废残值收入等合计17.64万元上缴国库。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已于2023年7月7日将收到的医院DRGS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分成款12.50万元上缴国库。我委和下属单位将举一反三,强化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二、关于省卫生健康委本级对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审计整改意见建议,我委立即开展排查,进一步规范相关费用报销事项,完善报销手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报销审核把关业务水平,确保熟练掌握财务制度,所有报销业务均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关于2020至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本级车辆租赁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审计意见建议,我委多措并举加强整改落实,一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负责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流程。二是推进车辆租赁采购有关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方案》,并经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遴选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由中标公司按照合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三是加强社会租赁车辆管理,修订《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办法》,于8月25日印发实施,对租赁车辆管理使用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要求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在提供的行程单中包含出发里程数和用车结束时里程数,并经实际用车人签名确认才能予以结算,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四、关于省卫生健康委本级有存量资金221.6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和所属省职业病防治院有1个修缮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审计整改意见建议,我委立即启动加强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核查工作,对清理后应上缴的资金及时按规定上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的出国考察经费7.78万元、计划免疫专项163.63万元、支援三峡专款50.24万元等,已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上缴国库的工作,上缴款项金额合计221.65万元。
我委高度重视研究解决省职业病防治院修缮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委领导及时召集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及省职业病防治院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好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聚焦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排查,针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和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职业病防治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立行立改,制订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粤职防办〔2023〕214号),加强对该院的工程立项、招标采购、合同审核、工程实施、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及资料归档等环节管理,确保工程管理规范,符合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建议和核验程序逐项核查工程结算款项,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工程内容重新核实,对需要做出调整的工程建设内容及时与施工方沟通调整,并相应调减工程结算款项,经调整后,施工方已退回相关结算款项合计4,356.15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