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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4-29 10:20:24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人口计生委〔2005〕37号);

  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3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