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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批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15:28:30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项目申办单位要具备必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

  (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四)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考核手段,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项目举办时IC卡实时登记学分人数下限不应少于申报人数60%,上限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人数的120%。

  (五)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并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以学术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等形式举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项目内容可参考《2024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见附件),鼓励申报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为主要继教对象的项目。

  二、申报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有关要求按省中医药局通知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经所属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及省级学术团体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

  (二)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为提升我省继教项目申办质量和执行率,2024年第二批省级继教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推荐单位或直接申报单位申报限额数=2023年第二批省级继教项目获批数量×2023年第二批省级继教项目执行率,具体申报限额数请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各推荐单位和直接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申报数量并择优上报,不得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

  (三)202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gdcme.wsglw.net。

  (四)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同时,应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汇总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以邮戳为准)。汇总表内容应与网上审核推荐项目一致,且符合申报限额要求,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及报送纸质版汇总表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由广东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承担,项目申报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广东省医学会801室,联系人:刘奉彪,联系电话:020-8185104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914613。

  (二)项目申办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工作,加快推进已获批项目开展,提高项目执行率。我委将不定期进行线上抽查和现场飞行检查,适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作为下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限额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

  (三)已纳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库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如需在2024年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推广,需按要求申报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省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附件:2024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docx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