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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6-13 09:53:59 来源:本网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的认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399号),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这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的发布
我委将根据有关要求,每半年在本网站公布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符合要求的将在“信用广东”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
三、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
(一)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二)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等信用修复措施;
(三)自严重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修复程序
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广东省医疗卫生信用修复申请书》(附件1)和《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2)。
(二)受理申请。接收申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对象符合性和申请材料完整性予以确认。对于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核查申请。对申请人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进行核查。
(四)修复认定。根据核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通知书》(附件3),及时告知申请人信用修复处理结果,同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修复处理。根据《信用修复通知书》处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同步将公示信息在相应门户网站下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