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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延长《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15:21:32     来源:本网


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委管各社会组织: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我委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5号)进行评估。经评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满后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同时,对《管理办法》两处不涉及实体内容的表述作如下调整:

  一、在第十七条增加引用文化和旅游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旅办发〔2023〕81号);

  二、将第十八条引用的文件更新为《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函〔2023〕116号)、《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粤社管函〔2023〕14号)。

  在继续施行期间,该《管理办法》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