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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10:02:25     来源:本网


  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港澳药械通”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大湾区内地9个地市评估上报,经联合审核和研究决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资质变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指定医院(详见附件)。

  请各指定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港澳药械通”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学习和优化院内流程管理,持续健全港澳药械提报、采购、使用、贮存、配送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落实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严禁非法流入社会,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附件: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