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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5-15 17:20:49     来源:


粤卫通〔2018〕6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经研究,我委拟废止《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并拟定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gdwstzfc@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510060)。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1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7〕107号);

二、《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5〕141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卫〔2011〕150号);

四、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卫函〔2013〕129号);

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1号文件之一)。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docx:1.拟废止规范性文件情况说明表

        2.拟废止规范性文件文本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