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16:34:52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唐文标,联系电话:020-83828161。

  省委编办联系人:林兴荣,联系电话:020-87195874。

  省教育厅联系人:杨永文,联系电话:020-37627855。

  省财政厅联系人:朱胜亚,联系电话:020-8317060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敏,联系电话:020-8313495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1日




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

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能力素质持续向好发展,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将落实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决策部署与发展壮大乡村医生队伍有机结合,着力破解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等长期性问题,突出公益性,注重实效性,保证可持续性,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让广大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基层。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需求计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现状,综合考虑现有岗位空缺数量和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拟解聘乡村医生等情况,确定每年度需要招聘的村卫生站岗位需求,上报地市卫生健康局(委)。经地市复核确认后,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

  (二)强化政策宣传。省教育厅及时了解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根据我省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计划,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动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岗位就业。有关医学院校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平台发布各地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协助搭建供需双方沟通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

  (三)组织招聘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将经审核确认的年度招聘计划通知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由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和平台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统一招聘,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实践考试,对符合条件的可现场确定就业意向或签订协议。高校毕业生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直接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服务意向,符合条件的在入职后享受统一招聘人员同等待遇。

  (四)执业注册管理。应届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各地按要求公示执业注册信息、拟录用人员等信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至少3年的服务期限。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五)开展岗前培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实施本地大学生乡村医生岗前培训,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等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务求紧扣村卫生站工作需要,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培训期限至少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收入保障。按规定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领取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要及时足额拨付至个人。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聘用关系。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二)拓宽职业前景。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其参加学历教育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通过进修学习、考前培训等方式,强化其技能操作和理论测试水平,提升应试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创造条件。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统筹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重点开展基层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理论知识等的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

  (三)完善激励措施。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优化人才服务,加大关心关爱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基层就业专项补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是国家层面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村级医疗卫生网底,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落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体现到工作成效上,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市卫生健康局(委)要在每年8月15日前,将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联系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衔接配合到位。

  (三)营造宣传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实做细各项保障措施,吸引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村服务。进一步开展先进宣传,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为专项计划落实落地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