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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陆丰市等112个城镇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县城、广东省卫生乡镇称号的通知

时间:2022-01-27 19:52:44     来源:本网


粤爱卫〔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

  根据《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城市(县级市)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爱卫〔2018〕7号)、《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爱卫〔2018〕6号),经各有关地市爱卫会对辖区内2021年度申报创建的广东省卫生城镇组织评审,并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认为陆丰市等112个城镇(见附件)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县城、广东省卫生镇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广东省卫生城镇有关标准要求。

  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无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分别授予上述112个城镇“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县城”“广东省卫生镇”荣誉称号,并向以上单位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上述城镇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完善卫生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级爱卫会要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对省卫生城镇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卫生创建质量不滑坡。


  附件:2021年授予广东省卫生城镇名单.docx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