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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3-03-27 11:57:17 来源:本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3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我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共38844万元(不含深圳,深圳市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下达,下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3号),中央财政下达2022年我省补助资金共2171万元(不含深圳)。上述两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共41015万元,由中央财政经省财政转移支付。我省参照上述两份文件要求,按照行政区划因素、人口因素、绩效因素的分配原则,将补助资金分配至20个地级以上市,用于各市辖区内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到位、执行和管理情况。中央财政下达2022年补助转移支付省财政资金共41015万元,均已全部分配到位。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补助资金共38844万元,为我省2021年全年实际下达资金总额的80%。2021年12月,我省经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38844万元,为2021年各地资金总额的80%,详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15号)。
2022年5月,中央财政第二批下达我省2022年补助资金共2171万元。我省参照财社〔2022〕53号文要求,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因素补助资金+行政区划因素补助资金)×绩效因素”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绩效因素”依据各地级市和县(市)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考核得分占比确定。
2022年,中央财政两批下达我省补助资金共计41015万元,其中人口因素测算补助资金15035万元,行政区划因素测算补助资金25980万元。依据国家确定的分配公式,以及我省行政区划因素(按每县(市)180万、每区60万、每个城市600万分配)、人口因素(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占比×人口因素资金总额)和绩效因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考核得分占比),测算出地级市和县(市)2022年实际应下拨补助资金。
2021年底,我省提前下达各地2022年补助资金38844万元。2022年6月,我省下达各地第二批补助资金2171万元,详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29号)。两项共计41015万元,资金执行数为37461.40万元,执行率为91.33%。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规范使用管理,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省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广学习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开展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全省遴选首批25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指导推动广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2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医改的决策部署,坚持“一个转变、两个重点”工作思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进一步推动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检查考核。
一是不断完善医改政策体系。2022年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2〕260号)、《广东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医改〔2022〕1号)等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支持粤东地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二是强化综合医改监测与考核。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情况季度工作台账,配合国家每季度开展工作调度;以省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年度医改考核方案,对各地市2021年度深化医改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推进整改落实,研究制定202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健康广东行动考核方案,以考促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一是打造国家医学高地。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出台支持政策清单。2家医院入围首批综合类和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辅导类”创建单位,12家医院入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4家医院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呼吸、肾脏病等广东国际医学中心建设。眼科、呼吸科、肿瘤科、肾脏病科、心外科等专科排名全国领先。新增2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5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全省医疗技术整体实力保持全国前列。二是建设省级医学高原。深化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布局建设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组建84个城市医疗集团、365个专科联盟、126个远程医疗协作网。安排5家排名前列的高水平医院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5家高水平医院。三是筑牢县域医学平原。建设100个紧密型医共体覆盖全省县域,遴选12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县域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出台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开展2021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通报激励。实施“百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组织73家三甲公立医院帮扶113家县级公立医院。四是夯实基层服务网底。制定强基层新三年计划,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推广440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推行“县招县管镇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公建村卫生站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三)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内涵进一步创新优化。
一是培育推广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立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台账及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入选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广州市入选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3年将获5亿元资金补助)。全省遴选首批25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二是持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组建省、市、县三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科学构建医院党建“四有”工程示范创建标准,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力落实。深入推进6家国家试点医院、70家省级试点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三是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部分地市以及高水平医院,建立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单独制定基层职称评审标准,单列评审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在全国领先实现全省全覆盖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遴选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服务包、中医基层病种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开展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医保医药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质增效。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触发机制。支持深圳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建立医药价格宏观调控机制,推动医药价格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药耗集采与供应保障制度。有序推进国家集采七批294个药品及两类国家高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耗材采购供应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等。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建设。四是进一步构建优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严格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推行医疗卫生信用监管,深化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五是深入推进健康广东行动。制定健康广东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实时监测评估。持续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医疗高地建设,打造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院群。积极探索智慧医疗建设。推进委省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基本完成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和人才示范基地建设。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函》工作要求,我省严格开展202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自评工作。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工作要求,我省指导各地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各地市梳理汇总2022年度地方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全年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分析。
指标1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提高或高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较上年下降0.11%。
指标2 按病种付费的住院参保人员占总住院参保人员的比例。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提高或高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97%。
指标3三级公立医院安检覆盖率。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75%,实际完成结果是95.36%。
指标4 三级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85%,实际完成结果是100%。
指标5 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是7.26天。
(二)效益指标分析。
指标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提高或高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较上年提高1.0%。
指标7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22.64。
指标8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较上年增加0.37%。
指标9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占公立医院总数的比例。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提高或高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是较上年下降14.18%。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指标10 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是-13.78%。
指标11 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增幅。2022年,该项指标值是较上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实际完成结果是-3.59%。
六、结论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医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省长亲自担任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专题研究医改问题。协同推进医院发展、医保改革、医药保障联动发展,持续推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坚持“一个转变、两个重点”工作思路,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引导优质资源向薄弱地区延伸。三是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强化专业人才激励。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医务人员的内在动力,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路径和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发展模式需继续优化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需继续提升,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探索。2022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医院收入下降,支出增加,收支失衡,运营压力增大。二是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有待加强。“三医”联动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仍不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改革之间的联动和衔接仍存在不协同的地方。三是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均衡性不足,分级诊疗建设需进一步突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务人员“低学历、低职称、低待遇”短板突出,“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的体制机制仍待健全。
(三)工作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延续“一个转变、两个重点”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公立医院发展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公立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战略购买”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围绕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心目标,健全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形成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