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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7-19 15:54:53     来源:本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2024年申报机构进行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经形式审查、网络评审、现场复核,肇庆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和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共7天)。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sjkw_fyc@gd.gov.cn,传真:020-83828303,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肇庆市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20-83853509。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