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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等4家妇幼保健院实地复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5-01-14 14:45:05 来源:本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机构申请、地市审核和形式审查,我委组织专家对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三级甲等评定有效期即将期满的机构进行了实地复审。经评审,以上4家机构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继续认定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和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共7天)。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sjkw_fyc@gd.gov.cn,传真:020-83828303,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妇幼保健院复审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20-83853509。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