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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设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的通知
时间:2017-12-20 18:34:05 来源:
粤卫函〔2017〕1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单位,部属省属驻穗医学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粤卫办〔2017〕32号)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遴选,并经我委2017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单位为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单位
(一)生物医学大数据库建设单位(4个)。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及中医药数据资源管理与利用平台建设单位(2个)。
广东省中医院、佛山市中医院。
(三)智慧医院建设单位(9个)。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二、有关要求
(一)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是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人员、经费,抓紧启动项目建设。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立项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进行管理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督导评估。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2018年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确定后续建设事宜。各建设单位也要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将予以警告、通报和限期整改。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重大科研项目。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