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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939748/2016-0113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8〕532号
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国务院派出调查组,对长春长生公司案件进行彻查。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可能降低健康风险,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经过反复协商和沟通,多轮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防控狂犬病的相关技术方案,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关于续种补种问题
狂犬病疫苗是有效阻断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续种补种工作明确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和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实施免费续种或补种。对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经专家综合评估,建议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关于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对没有异常情况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跟踪观察和提供咨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罕有超过1年的,故设定观察期限为1年。对于超过观察期限的受种者,仍可继续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