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7〕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卫办〔2017〕6号),为做好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神经和精神疾病等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重大疾病领域以及我省具有临床研究资源优势的其他疾病领域,按每个疾病领域1个转化医学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组建一批转化医学创新平台。
各疾病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围绕重大疾病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以临床需求和成果转化为导向,重点开展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构建高水平的转化医学研究支撑体系和协同网络,建立和发展“临床需求—科研攻关—临床验证—推广应用”链条式反应的创新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创新平台牵头单位须为在粤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实体单位,鼓励与各类优质创新资源联合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平台负责人应为该领域高水平、高影响力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团队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牵头单位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60人。团队中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少于40%。
3.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0项,或在研项目科研经费总金额3000万元以上。
4.鼓励联合申报,开展协同攻关。牵头单位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中需含有医疗机构和企业。
5.牵头单位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对申报的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团队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相关代表性成果(论文、专利、奖励、产品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实现若干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突破,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拟申报的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
7.平台建设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申报单位应能够并承诺对申报的平台建设提供资金、场地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牵头申报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由所属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组织申报,委直属、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联合建设的项目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以上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五份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或双针装订。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每个申报单位一个独立文件夹,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
三、实施期限(第一周期)
实施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
四、其他事项
(一)我委委托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受理、汇总、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组织等工作。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工作。各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计生人才考评部(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srckpb@163.com。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卫生计生人才考评部联系人:沙骏,联系电话:020-81906063。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