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爱卫〔20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爱卫〔2016〕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爱卫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确定深圳等7个地市为省健康城市试点、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等32个镇(县城)为省健康镇(县城)试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等263个村(社区)为省健康村(社区)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健康广东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到2020年,每个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10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10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每个省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5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500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全省建设不少于3个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不少于30个健康镇(县城)建设示范镇(县城),不少于300个健康村建设示范村(社区)。通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健康广东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重点任务
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等五大重点建设领域,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部门协作,发动社会参与,找准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和发展。
健康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公厕建设、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居民社区、集贸市场、交通车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严格控制蚊、鼠、蝇等病媒生物密度水平,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控制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伤害的发生。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引导帮助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文化活动场所和健身场所设施建设。
健康村镇建设重点任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完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设置,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上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快无害化厕所改造,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用上卫生厕所。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严格控制蚊、鼠、蝇等病媒生物密度水平,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种植和绿色养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场所和健身场所设施建设。
四、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
按照《广东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爱卫办函〔2016〕45号)要求,在各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省爱卫会确定建立首批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分别有7个健康地市试点、32个健康镇(县城)试点和263个健康村(社区)试点(名单见附件)。
五、试点工作内容
(一)探索可推广的健康城市村镇建设模式。各试点城市、村镇要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爱卫〔2016〕10号)的有关要求,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政府的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建设项目,加强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将健康融入城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使健康城市、村镇建设取得实效,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形成可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建设模式。
(二)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各试点城市、村镇要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解决健康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新发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充实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健康人群等“五大健康”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策措施。要积极探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及全民健康管理工作模式等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形式,深入挖掘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扩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理论,推广成熟实践经验。要加强特色建设,因地制宜搞好自选动作,努力建设贴近需求、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三)承担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村镇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向省爱卫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按照省爱卫会的要求,积极承担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相关的调研评价、政策研究、具体试点项目等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网络。各地要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并加强技术指导。各试点城市和村镇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推动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报告和工作交流机制。各试点城市、村镇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将试点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通过市爱卫办报送省爱卫办汇总。省爱卫会每年将至少组织1-2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并通过适当形式,汇总各试点城市、试点村镇好的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并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
(三)推进市级试点工作。各地市爱卫会要结合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级健康村镇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形成总结报告报省爱卫办。
(四)省爱卫会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建设工作进展,组织进行建设效果评估,对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建设效果不理想的,将予以退出试点工作范围。未纳入首批试点的地区也应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探索,主动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争取成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联系人:王慧雅,联系电话:020-83854460,传真:020-83870538,电子邮箱:gdaw@gdaw.gov.cn。
广东省爱卫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