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7〕1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及我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弘扬行业正能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我委与省中医药局定于2017年8-12月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典型案例及示范医院并进行广泛宣传,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总结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最佳实践经验,通过挖掘、树立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改善服务流程,创新便民措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医院协会
三、遴选名额
(一)改善医疗服务典型案例20个;
(二)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15家。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典型案例。
1.遴选范围:重点推荐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案例,包括以下10个主题: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进日间医疗服务、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深入推进优质护理、药师管理保障安全、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等。
2.遴选条件:
(1)案例主题鲜明,内容应紧扣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内容。
(2)重点反映成效并描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法措施、案例特色亮点和经验等内容,体现持续改进,要有具体对比数据。
(3)案例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改善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和借鉴价值。
(二)示范医院。
1.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2.遴选条件:
(1)三年内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医院广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十大目标,改善医疗服务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医德医风建设,成效显著。
五、遴选流程
(一)申报。申报医院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2)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申报材料应尽量通过数据等客观指标来体现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成效。申报表需加盖医院公章,一式两份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申报表的电子版可登陆广东省医院协会网站(www.gdsyy.org)进入“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
(二)首轮评审。组织专家对材料的真实性、典型及示范意义进行首轮筛选。
(三)网络投票。首轮评审出来的候选典型案例和示范医院在网络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果权重占30%。
(四)第二轮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的典型案例和示范医院进行第二轮评审,并采取差额遴选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本轮评审结果权重占70%。
(五)公示。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和示范医院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和广东省医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谢意兰、罗培培,电话020-83802613。
(二)广东省中医药局
联系人:李峰,电话:020-83710967。
(三)广东省医院协会
联系人:彭涛,电话:020-81842480转105,13922375707;陈晓玲020-81842480转101、13826148619;传真:020-81881689。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gdsygh@163.com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16楼,邮编510110。
附件:
“2017年广东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典型案例”申报表.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