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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梅州市兴宁市等20个城镇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称号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文  号:

粤爱卫〔2017〕2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爱卫会:

经省卫生城镇考核鉴定组考核,梅州市兴宁市等20个城镇(名单见附件)创建广东省卫生城镇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符合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公示,无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梅州市兴宁市等20个城镇“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上述20个城镇再接再厉,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城镇卫生设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健康广东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第四批授予广东省卫生城镇名单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2017年第四批授予广东省卫生城镇名单


一、广东省卫生城市

梅州市:兴宁市

二、广东省卫生县城

汕尾市:陆河县。

三、广东省卫生镇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埔区九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怀集县凤岗镇;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鹤山市古劳镇、址山镇,开平市马冈镇,恩平市大田镇、东成镇、良西镇,台山市北陡镇、川岛镇、广海镇;

云浮市:郁南县大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