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7〕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7〕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8日
广东省“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我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以下简称新《条例》)、《“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28号),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我省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重要时期。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实施新的生育政策,改革完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计划生育与卫生深度融合,致力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生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十二五”计划生育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省人口平均年增长率为7.9‰,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20.34下降到115。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1.08亿人,户籍总人口9008.38万人。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单独二孩政策稳步有序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效增强。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升。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成效明显,发展态势良好,为“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一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指 标 名 称 | 规划目标 | 2015年 | 2010年 |
总人口数(亿人) | <1.1 | 1.08 | 1.04 |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 | 7.4 | 6.8 | 7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5 | 115 | 120.34 |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比例(%) | >80 | —— | 46.22 |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99 | ≥80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 85 | 85 | 70 |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迎来历史机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和“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战略的实施,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提供了全新的社会基础和技术服务基础。
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人口总量大、流动人口多、人口结构复杂的省情依然没有变,以人口结构矛盾为突出特点的人口安全问题凸显,人口对资源、环境的约束仍然突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和家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存在一定差距。
“十三五”时期,全省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总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决定》,持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决定》,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快完善新时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引导群众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根本要求,以实现人民群众生育意愿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事业理论、制度及工作方法的综合创新,全面构建新型计划生育治理体系,提升计划生育治理能力。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党政领导,坚持行之有效的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和齐抓共管机制,注重改革的整体效应,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与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步完善。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发展特点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通过差异化政策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在1.14亿,年均自然增长率在8.6‰,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促进家庭发展的工作机制趋于成熟。新型人口文化广泛传播,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基本确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建立,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专栏二 “十三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国家202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目标值 | ||||
总人口数(亿人) | 1.08 | 1.14 | 14.2左右 | 预期性 |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 | 6.8 | 8.6 | 6左右 | 预期性 |
总和生育率 | 1.6 | 1.8 | 1.8左右 | 预期性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5 | 111 | <112 | 约束性 |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1.15 | 90 | 90 | 预期性 |
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 | 90 | 90 | 90 | 约束性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1.8 | 93 | 90 | 约束性 |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99 | ≥80 | ≥80 | 约束性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100 | 98 | 约束性 |
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90 | 预期性 |
生育登记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90 | 9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加强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制定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准确掌握育龄人群变化,切实加强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等的跟踪评估,科学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建议。继续做好奖励扶助和社会制约等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协同,加速人口信息整合,强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高人口发展态势精准预判,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切实满足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新增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加强和规范相关职业培训,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提高相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各项母婴友好型政策的落地。
完善配套政策。按照以人为本、切实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的原则,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制度,妥善解决配偶陪产假、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和具体实施问题。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有助于员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的制度措施。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大力倡导按政策生育、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和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二)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优化工作网络。进一步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巩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网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县(市、区)、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稳定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村(居)计生专干“县聘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确保村村配齐计生专干。妥善解决好村级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
强化服务职能。履行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职责,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
推进群众自治。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强化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能力建设。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的协会建设。继续发挥好省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融入省委、省政府基层治理建设体系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专栏三 推进新国优创建活动
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是新时期推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我省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创建内容包括:落实党政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巩固基层网络、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做好宣传倡导、强化信息支撑等8个方面。
将国家的标准要求与我省每年计划生育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将我省计划生育每年重点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每年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及时补充和变更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鼓励基层在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作出具有基础性、牵引性、引领性的探索,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创建新国优,突出县级创建的主体责任,建立县级主创、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坚持严格评选,动态管理。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评选出的新国优不超过省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
(三)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服务能力。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深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提升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障。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卫生资源,提升各地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按照每千分娩量不低于17张的要求配置产科床位及相关资源。各地级以上市和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可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其他县级妇幼保健院按照二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人口较少的县和辖区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可以不定级。加强儿科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和转运通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县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深化服务内容。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不高于15/10万水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提到93%。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大力研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能力。倡导优生优育,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推进公共场所和部分用人单位的母婴室建设,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逐步达到7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扩大免费“两癌”检查范围。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选择,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改善服务方式。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倡导力度,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推动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加强针对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减少意外妊娠率,加强流产后关怀服务。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有效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加强“互联网+妇幼健康”,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打造妇幼健康服务链。推广中医药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优势。
专栏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1.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咨询与随访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2.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负责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3.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4.加强技术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力评价服务、取环、复通等恢复生育力手术,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5.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科普宣传品。
(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扶助计生家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完善生育保障、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经济社会政策,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切实减轻计划生育家庭负担,稳定并拓展家庭功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短中长期帮扶计划,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支持开展生育关怀等活动。
关怀特殊家庭。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构建关爱体系。创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爱工作模式,构建社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特殊家庭提供实际服务。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就医体系,依托便民服务热线,构建精神抚慰机制。强化医养结合,推动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优先政策。为失独人群提供就近护理、日托、全托及居家照料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体系,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建设健康家庭。实施健康家庭行动。组织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加强家庭发展问题的实证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广泛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制定完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以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将慢性病防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大力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和健康知识与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计划,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统筹推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引导群众不断提升健康自我管理素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展托幼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各类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加强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女性模范典型,弘扬母爱精神,形成尊重女性、重用女性、维护女性、与女性和谐相处的社会风尚。
加大打击力度。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规、规章,建立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依法打击“两非”的联防群治机制,加强卫生计生、药监、公安、统计、教育、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预测预警机制。完善优质服务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评估办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开展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规范私人诊所,坚决取缔没有运营资格的小诊所,对有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器械和非法引流产的药物加强管理,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和“流引产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违法人员信息库,提高打击“两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建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扶助保障政策体系,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养老保障、女孩成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女孩家庭提高发展能力。
(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推进服务均等。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及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和帮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活动,到2020年全省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县、市)示范比例达到50%左右。积极培育和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到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达到90%;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完善区域协作。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统筹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社会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构建流动人口双向协作格局,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商制度,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信息互通、管理互动、服务互补、责任共担,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流出地之间能够接续获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巩固完善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和能力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和程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为流动人口提供生命全过程、全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生育服务和均等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流动党支部、商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在区域协作中的作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关注留守人员。倡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开展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程,关注留守人员的家庭建设、身体健康、子女教育、养老尽孝、社会和精神生活。推进卫生计生资源进一步下沉到基层,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基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对留守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帮扶活动,为生活有困难的留守人员提供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大力维护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留守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设和谐美丽家园。
专栏五 计划生育主要惠民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或者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或者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并按规定实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并按规定实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扶助金,并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创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国家级示范区(县、市),大力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为流动人口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提供“青春健康”教育培训。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健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夫妇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本市;或夫妇双方户籍在本市以外,但双方均已领取本市居住证、纳入现居住地(街镇)计生服务管理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为其提供免费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服务。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组织配套活动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突出“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围绕“促进家庭文明,守护家庭健康,帮扶家庭致富,引领家庭奉献”等主要任务,加强宣传倡导、公共服务和资源整合,强化社会责任、项目依托和目标管理,创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打造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加快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推动卫生计生信息化整合力度,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和统计资料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推动实现省、地市、县、镇、村5级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实现信息共享。深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加快推进生育登记、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交换比对,实现户籍管理、婚姻、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拓展对电子政务和省级网上办事系统的支持范围,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一网覆盖、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处理协同高效。
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人口迁移流动信息管理机制,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共享校核和应用服务长效机制,完善人口信息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人口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专栏六 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婚育信息、家庭信息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员人口决策支持数据库,主要包括人口信息统计分析、家庭单元信息统计、分地区人口预测和人口迁移流动评估等业务数据。
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人口变动信息校核与引导服务应用系统、人口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主要目标:全省全员人口入库率达99.5%,其中流动人口入库率达95%以上,已入库户籍出生人口出生孩次准确率达99.9%,已入库出生人口出生性别准确率达99.9%,已入库出生人口政策属性准确率达99.9%。全省全员人口基础数据项目(含姓名、性别、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7岁以上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15岁以上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完整率达99.9%,入库数据逻辑准确率达99.9%,婚姻变动信息更新及时率达80%,户籍变动信息更新及时率达86%,网络协作化水平达98%。全省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入库率达90%。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办理覆盖率达85%。
(八)加强人口战略和政策研究。
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广东特色人口发展道路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研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设健康广东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践探索,扎实推进适应新时期人口形势、促进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价值追求。
完善发展战略。立足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从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的新形势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规律,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战略,调整战略思路、完善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
建构政策体系。坚持法治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制定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包括卫生计生、教育、就业、户籍管理、社会福利、住房、养老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施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和养育。
(九)加强宣传倡导。
加强理论宣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决定》精神,加强人口国情教育。依托各地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党委(中心组)、形势报告会和干部培训班等,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人口问题的深刻认识,并努力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进人口国情教育进校园、进社区,使其成为公民教育和公民素养的重要内容。
完善宣传网络。建设和用好各种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方法和手段,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提升计生宣传工作水平。保持“三栏一校”的全覆盖,着重提高“三栏一校”的质量。创新户外宣传载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游戏、流行歌曲、微视频等形式,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等宣传节点,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机构基层工作网络、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作用广泛传播新型人口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
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准确解读全面两孩政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公开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信息;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婚姻观念,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积极倡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传播婚育新风尚。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自然平衡;大力宣传计生惠民政策;广泛传播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强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与亲情氛围,建设和美幸福家庭。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加强对外宣传。制定人口计生对外宣传计划,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构建“大联合、大宣传、大健康”格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权威宣传平台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力,针对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新出台重大决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聚焦热点、贴近群众和正面引导,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介绍广东人口计生形势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与实践,为广东人口计生相关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开展专项交流。推进粤港澳台医疗人口计生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省内外的卫生计生交流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框架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人口计生专项交流合作,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合作,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加强人口安全建设。
实施多向合作。加强国内人口计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口计生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与欧美、东盟、南太平洋地区等区域国家在人口与发展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低生育率应对策略、老龄化和家庭发展政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专栏七 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程
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升级建设项目,大力支持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深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乡级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推动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
避孕药具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在人群密集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社区配置避孕药具自助发放设备,加强避孕药具自助发放网络建设,提高群众使用的可及性和安全性。建立完善全省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做好信息收集和科学分析工作;加强监测队伍能力建设,落实监测工作补助经费,努力提高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通过调整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结构、设立专项经费项目等方式,加大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为乡、村两级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必要的补助,保障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监督能力,改善计划生育监督方式;切实支持做好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监测调查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分析和全省生育状况调查研究。加强计划生育监测点建设,不断提升监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完善家庭动态监测系统。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及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状况分析研究。
人口形势分析及战略研究工程。建设广东省人口计生高端智库,支持人口研究基地建设,做好年度人口数据整理和人口形势分析,组织开展跨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加强政策储备,提出促进广东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政策建议。
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项目。加强人口计生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传播和普及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积极科学的婚育文化,构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制度。继续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度,坚持巩固和完善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强调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强化决策评估。强化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的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调控综合成效的评估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发展、健康广东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管理等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像的评估。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
加强社会协同。按照属地化管理、省市统一、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力度以及省内外计划生育工作协作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有效,组织领导调控有力。充实镇(街)、村(居)等基层单位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人口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投入机制。
完善投入机制。根据广东省“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广东省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健康广东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要求,合理安排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经费预算,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省、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履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支持科技创新。大力支持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领域等领域的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各级基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等的申报和实施。支持中医药技术在计划生育基础研究和疑难杂症诊治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技术集成与创新,为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口调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优孕、优哺、优育、妇女儿童保健、早教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三)完善目标管理。
健全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巩固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三线考核制。将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结果作为评估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创新考核办法。创新和落实考核制度,科学分解和确定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按照专项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信息统计分析与重点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监测、分类要求、分线考核、综合考评。
兑现考核奖惩。通报奖惩情况,严格执行市、县(市、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奖惩。对于主要目标未能完成任务、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导落实。
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市根据国家和省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地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协调制定和完善本规划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强化督导落实。改革和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加强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各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便捷化发展路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对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经常性督促。
确保规划效果。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动态跟踪重大政策、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实施效果。各地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