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53号,以下简称《防治规划》)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病毒性肝炎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多年来我省通过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防治规划》与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各地要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按分工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器材、药物的供应和冷链的正常运转,保障有关宣教、培训、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各地要建立督导评估制度,通过自查、抽查、督导、考评等办法,定期对《防治规划》的实施进展和主要成效进行督导评估,并相关督导评估结果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汇总。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各地实施进展,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和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推动《防治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关于印发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