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委):
为推动各地切实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获得感,全周期、全人群、全方位维护人民健康,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1313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482号)的要求,现就2017年度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评估范围
我省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将于2018年3月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启动。具体评估时间安排由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另行通知。绩效评估工作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
二、评估形式
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继续由省项目办承担,包括现场评估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现场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电话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开展。
三、评估内容
2017年度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重点服务项目。主要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包括服务数量质量完成情况、服务的规范性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的绩效评估另行安排。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县区完善项目经费支付方式(按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情况、村卫生室补助等内容。
(三)项目宣传情况。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主题标语宣传情况,以及宣传材料的印制、张贴符合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居民区开展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采取的措施;在地方卫视、公共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等面向居民播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
(四)项目组织管理。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以及评估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个人收入挂钩)等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评估、培训情况,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五)既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本地区在既往国家、省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重点突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管理不到位及村卫生室补助比例不足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级市要按照要求,加强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突出项目成效,突出居民感受度,突出县区级评估主体作用。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地市级要对县(市、区)进行评估、排名,并列出评估后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现场评估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估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
(三)本次省组织开展的现场评估,由省项目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为评估专家安排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
(四)各地市务必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估报告(包括排名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邮箱(gdjbgwtj@126.com)。逾期不报者将在绩效评估中酌情扣分。
(五)请各地级市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并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省项目办邮箱gdjbggws@126.com。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联系人:区少茵,联系电话:020-83348305;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涂剑锋,联系电话:020-8317060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肖文绮,联系电话:020-83820057;
省项目办联系人:潘波,郝爱华,联系电话:020-31051036。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