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1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红十字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2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地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报送材料失实的,应及时报告。
二、关于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个人奖)的申报,请同时报送该单位/个人的优秀事迹材料。
三、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事项的,受理该献血者申报的部门需要提供该献血者的详细献血记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四、各地市务必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纸质材料的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需同时加盖市卫生计生局(委)和红十字会公章后,寄送至广州血液中心新行政楼502;电子文件材料需通过“无偿献血表彰申报信息系统”上报录入数据并导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357339854@qq.com。“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申报表直接报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管理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
省红十字会联系人:吴梦晴,联系电话:020-38854219;
广州血液中心联系人:戴琳,联系电话:020-83594652、83594894(传真)、15918771985,电子邮箱:357339854@qq.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新行政楼502,邮编:510095。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红十字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