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8〕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我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做法,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银燕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成员:
严汉平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 波 省卫生计生委交流合作处副调研员
欧奕强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黄云卿 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马 建 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
冯惠强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冯宏祥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调研员
李华龙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调研员
黄伟彪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副处长
黄碧康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罗震旻 省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副处长
卢 璐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
吴东曙 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调研员
廖俐珍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林祖才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李 可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卢璐同志兼任。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处室,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工作任务;
2.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地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
3.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培训;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调办理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老龄工作重要会议。
2.交流合作处。
协调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宣传工作。
3.规划与财务处。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支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协调价格部门研究制订有利于老年医疗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
4.政策法规处。
协助研究制订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
5.体制改革处。
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中,统筹研究考虑老年健康相关问题。
6.疾病预防控制处。
研究制订有关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疾病防控政策,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
7.医政处。
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做好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发展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强建设,提高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医疗服务能力;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制订老年病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政策。
8.基层指导处。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有关各项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9.妇幼健康服务处。
做好老年妇女健康工作;开展老年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研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予以关注。
10.综合监督处。
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依法进行监督。
11.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老年人疾病药品衔接工作,保障老年人用药;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予以关注;在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将老年专用药列为优先重点保障药品。
12.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推动老龄化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协调拟定相关规划、规范、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家庭扶助制度;以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扶持政策;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专业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照料护理、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社区以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整理研究老年人口基本数据及健康信息,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问题研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定期开展老年人口及健康情况综合评估工作。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协助提供随迁老年流动人口相关数据;协调开展流动老年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研究。
14.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宣传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
15.科技教育处。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及护理院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16.人事处。
加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为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