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日间手术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增加试点医院。除国家级试点单位外,全力推进我省地市级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医院的基础上,我省其它具备开展日间手术条件的医院可向地级市的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纳入地市试点的要求。纳入试点的条件由各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自行制定。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日间手术中心,建立日间手术管理制度,理顺日间手术服务流程,为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和监控。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要依托医联体建设,加强与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衔接工作,保证术后康复患者转院无缝对接。日间手术单位要定期跟踪下转术后康复患者的康复治疗情况,指导下级医疗机构诊治,保证医疗安全。
(二)扩大试点病种。在各地已经纳入日间手术付费试点的病种基础上,鼓励各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已制定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并发症和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有保障的病种,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进一步扩展日间手术试点的病种数量。结合我省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将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病种范围。
二、完善试点管理
(一)完善试点病种付费管理。日间手术病种费用应包含门诊检查到接受手术诊疗后出院,整个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术前检查、手术、药品、麻醉、护理等所有费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前3年医疗费用数据为依据,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日间手术试点病种的结算费用标准,保障参保人的医疗待遇。
(二)完善试点医院内部管理。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试点内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纳入日间手术试点的病种和术式开展试点工作。要调整优化服务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掌握日间手术适应症及出入院标准,逐步完善日间手术制度和技术规范,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等要求,做好日间手术的医疗记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高效的诊疗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三、强化部门和机构间的协作
在推动我省日间手术试点过程中,各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联系,联合开展相关调研,定期对试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协商,加强对试点医院的监督指导,共同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保障日间手术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的研究,建立符合日间手术工作的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服务流程等规定,缩短平均住院日、提升服务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制定适合日间手术的支付方式,将术前门诊检查纳入日间手术单病种报销范围,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管。各试点医院按照要求,加强与各级卫生计生、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确保日间手术的管理、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各方努力,以日间手术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就医秩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推动我省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基层”的急慢分治模式。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