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文  号:

粤卫函〔2018〕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民政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精准健康扶贫任务,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减轻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 曾卓维,电话:020-83134335
        省民政厅 韩堃,电话:020-83349058
        省扶贫办 黄碧云,电话:020-37876377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
2018年3月22日
 


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28号)、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1号)精神,使我省贫困人口享受到公平、可及、综合、连续、便捷、精准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人口的以下人群: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孤儿;

(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五)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补助标准

(一)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普惠型服务包补助。

以目前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普惠型有偿签约服务包作为当地政府对贫困人口保民生、实施补助的普惠型服务包。属于补助对象的,免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同时享受其签约家庭医生的特定人群普惠型服务包的服务。

(二)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补助。

属于补助对象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推荐目录的药物(见附件),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或孤儿的,按100%给予补助;属于其他补助对象的,按90%比例给予补助,10%由个人自负。因特殊原因未参保的补助对象,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推荐目录的药物,按实际费用由补助资金根据规定比例补助。各地级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自行替换、增加推荐目录中药品,并保证所调整药物疗效不降低。

三、补助方式

补助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惠型有偿服务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各地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全额补助。贫困人口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要求到辖区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签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时,需提供有关证明(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直接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办理补助),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签约周期,如补助对象续约,则下一年度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同样由补助经费支付;补助对象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补助范围内的药物,其个人自负部分的药费分别按规定比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垫资减免,再由民政部门、扶贫办专项资金支付。

四、资金拨付与结算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签约贫困人口数量,以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名单、自付药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等,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汇总抄送县(市、区)民政部门、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补助经费进行一次清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补助工作,将其作为确保民生底线的一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推动;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扶贫办提供补助对象的详细名单信息,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干部,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补助对象的集中签约,协助做好宣传服务,确保我省贫困人口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加强统筹安排,落实健康扶贫任务。各地要将贫困人口“慢病签约一批”纳入健康扶贫总体方案,统筹民政救助、财政补助等资金,用于补助签约服务费中个人支付部分、药品补助、签约管理费用、上级专家咨询和指导费用等,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保障效益,确保资金落实和签约服务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扩大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人口慢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以及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强化签约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签约服务行为,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保障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补助资金与提供签约服务协同落实,避免因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落实或服务质量打折扣的情况出现。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或者资金到位而出现贫困人口签约未提供服务的,要分清责任,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政策到位、工作落实、群众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