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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8〕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及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学(协)会:

为满足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需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技术推广范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兼顾县级公立医院和村卫生室,能有效提升基层卫技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技术须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适合县(市、区)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机构使用。

(三)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四)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如获立项,具备自立项之日起在省内推广的条件和能力。

(五)技术推广单位须为研发(或引进)及应用该项技术的卫生计生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六)有关省级学会、协会可组织相关专科分会申报,积极探索开展体系化、公益性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类技术项目。

(二)申报项目须独立推广,不可与收取费用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进修等工作合并进行。

(三)已纳入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基本信息库的适宜技术不再受理申报,可继续滚动推广。

(四)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在推荐前,须按技术领域对拟推荐技术项目进行分组,组织对应技术领域的3名专家对拟推荐技术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论证评价并出具书面意见,经论证为安全的技术项目方可推荐。

    (五)省级学会、协会组织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项。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技术推广单位须填报《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可在http://www.gdwskj.cn的“下载区”下载,见附件),后附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使用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等,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和论证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及专家书面评价意见原件统一报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继续医学教育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801室),电子版发送至:1341241585@qq.com。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继续医学教育部联系人:刘奉彪,联系电话:020-81851045。


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