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8〕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现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的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加注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二、优先服务内容
(一)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确保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1名签约的责任医生。签约团队要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绿色通道、心理支持和援助,以及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保证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保证续签率。
(二)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我省已选定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省级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各地亦选定市级和县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相应的“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应配备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当开通急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安排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三)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三、优先服务流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联系人上门走访、媒体宣传、医疗机构和社区宣传栏宣传、活动宣传等途径,将省、市、县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咨询电话等内容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人。
(二)核查相关凭证。
各地要利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上门走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年审等机会,核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相关凭证,对未发放或者遗失的应及时补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注销,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一人一证,人证对应,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信息对接。
1.县内就医。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将辖区内确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花名册信息提供给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就医系统中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进行标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前来就诊时,系统自动提示对象身份,即时启动各项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2.跨市或到省就医。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或居住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跨市或到省就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主动联系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异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
(四)做好服务记录。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要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服务记录,每年年底将服务人数、绿色通道使用次数、家庭医生签约率等情况汇总上报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注重加强对独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联系服务。各地要在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方便、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将相关凭证发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手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及时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就医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做细做实。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将本辖区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及联系电话在网络上公开。各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市、县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录及联系电话上报到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备案。
(四)强化督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附件:广东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名录.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