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8〕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以下简称《要点》)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持续改进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要点》的颁布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制度,确保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要点》的各项要求,制定本机构具体工作方案,畅通工作机制,分级任务目标,明确分工责任,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深刻领会内涵,准确把握实质,激发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到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加强管理,持续改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医疗安全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核心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针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总结,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和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要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要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持续改进情况报我委,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认真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7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