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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4家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文  号:

粤卫办〔201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委委托广东省医院管理评价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进行三级医院等级评(复)审。经审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达到《广东省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中三级甲等口腔医院要求,深圳市康宁医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要求,东莞康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我委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东莞康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